首页 | 网站地图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房产频道 > 二手房 > 热点资讯 > 正文
删除“人均承租不低于12平米“条款?苏州出租房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市见
发布时间:2018-12-24 14:04:29        浏览次数:    房产首页    我来说两句()

  本周,《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的草案修改五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十二平方米”这条被删除,这让不少市民非常关注。ud6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

  “感觉有些奇怪,删掉了这条,岂不是对群租户更加没有了?”今天,在苏州市官网仔细看完第五版的《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家住吴中区某小区的张先生有些不解。此次公布的修改稿对总则 、租赁和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和法律责任部分,都有改动。其中最受市民关注的是出租房使用面积、人数要求的。之前的“ 符合条件的出租房屋用于居住的,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十二平方米。”被删除,保留了“出租每间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四平方米。出租的每间居室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两人。但是,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ud6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

  据了解,现行2008年版的《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用于出租的居住房屋应当具备基本的生活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其中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2平方米。”这也是目前相关部门在整治群租房时,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ud6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家楼上就存在群租现象,140多平的房子居住了大约20人。“当时我就以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2平方米进行过投诉,相关部门处理后,楼上住户降到了12个人。”张先生觉得,现在这么一修改,可参考的标准变为了“出租每间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四平方米。”从12平米变成了4平米,岂不是放宽了标准?ud6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

  对此,苏州市法工委工作人员解释,此次删除“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2平方米”的,是因为2008年起施行的《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已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低于十二平方米出租住宅。”“这就存在重复情况,因此删除了这条。”工作人员表示,《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也是地方性法规,法律效力和《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是一样的,因此删除这条,并不等于这条失效。ud6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

  至于为何从12平米变为了4平米,是因为两者概念不同,前者是建筑面积,后者是使用面积,而且是居室使用面积。根据此次第五版的草案,居室的概念是“一间设有外墙窗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用于居住。”ud6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

  不过在日常生活中,房产证上所标注的基本都是建筑面积,如何界定“使用面积”呢?苏州市法工委工作人员表示,使用面积是根据出租屋实际长、宽度来计算的。“执法人员可以现场测量计算,是具有可操作性的。”ud6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

相关阅读:
网友评论:
用户: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如果你对房产频道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到站务交流平台反馈。
企业服务
视觉焦点
推广信息
>
最新楼盘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