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承租人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三)不得向无有效证件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出租房屋,并督促非本市户籍人员及时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
(一)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和管理服务站的信息采集和检查工作。属于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应当按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属于境外人员的,应当在入住房屋后24小时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房屋所在地进行住宿登记。
(四)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品以及具有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等物质;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管理服务站可以向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了解房屋租赁信息,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予以协助。管理服务站入户采集房屋租赁信息时,物业服务机应当予以协助。返回,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