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办理及费用
编者按:虽然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不是必须要办理的,但办理二手房合同公证还是有好处的。那么,二手房合同公证怎么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的费用怎么计算?看看下文就知道了。
一、什么是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
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程序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真实性、性的活动。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可以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完善合同条款,保障《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房屋管理法规的贯彻执行,预防、减少房屋买卖纠纷,房产市场秩序和当事人的权益,及时欺诈、或高价倒卖房或以卖房为名变相买卖土地等违法行为发生。
二、办理二手房合同公证需要的材料
申办二手房合同公证,应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提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如果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可委托他人代理,但代理人应提供授权证书。委托人不在本地的,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处公证。如果申请人居住国外,要提供经我驻该国使认证的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代理,并提供来往书信。
(2)房产所有权证。
(3)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卖房申请书和评议房价单等。
(4)房屋买卖合同草稿。
(5)如果房产属卖房人与他人共有的,应提供其他房产所有权人同意卖房或放弃产权的书面意见。
(6)如果是单位买房或卖房,就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7)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费用
根据相关文件的,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苏州市苏城公证处地址:苏州市带城桥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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