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建设并取得《浦江智谷中区项目》项下写字楼作为公司办公大楼暨关联交易的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公告编号:2014-130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建设并取得《浦江智谷中区项目》项下写字楼作为公司办公大楼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随着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康牧业”)国际化与多元化战略的开展,公司规模、业务范围逐步扩大,对公司今后管理与办公场所的需求逐渐增长,因此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2.15亿元参与建设并取得《浦江智谷中区项目》项下写字楼。由于本次项目建设单位上海鹏晨联合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晨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6%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陆耀华、王章全、严东明、宇、赵维茂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鹏晨联合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联航1515号301室
代表人:姜雷
注册资本:美元3750万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24日
营业期限:2004年12月24日至2034年12月23日
经营范围:在闵行区浦江镇533街坊5/3丘地块内从事工业厂房、公建及附属设施的开发、建造、租赁、销售、物业管理及仓储;电子元器件生产、组装、研发,销售自产产品;会议展览展示(主办承办除外),市场营销策划(广告除外),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登记代理,国际经济、科技、环保、物流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201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拟取得的《浦江智谷中区项目》项下写字楼暂定为6号楼,位于上海市闵行区联航1188号,该写字楼共5层,建筑面积为8407.42平方米。上述楼号、单元及建筑面积以最后获得的房地产权证为准。本次公司拟参与建设的《浦江智谷项目》已获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及开发建设权。
(二)交易标的金额
本次拟取得的写字楼单价为2.5万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为8407.42平方米(以取得的房产证为准),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15亿元,均为自有资金。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主体甲方为鹏晨实业;乙方为大康牧业,双方已就上述交易价款及建筑面积达成了共识。截至本公告日,双方尚未签署正式协议,公司将在正式协议签署完毕后及时披露相关条款。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今后管理与办公场所的需求,公司仅对拟取得的写字楼进行逐期支付款项,并不直接参与该项目的建设工作,且本次交易是在确保公司主营业务运作正常情况下进行的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本次交易拟取得的五层写字楼全部为公司自用,不会用于对外经营出租,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风险投资。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4年年初至本交易事项披露日,公司未与该关联人发生过关联交易。
七、董事事前认可和意见
本次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并就该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的《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意见》。
八、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的要求,没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无。
九、备查文件
(一)《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意见》;
(四)《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五)《国泰君安证券关于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建设并取得〈浦江智谷中区项目〉项下写字楼作为公司办公大楼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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