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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投资者置业惹纠纷 状告中介公司虚假宣传
发布时间:2018-11-14 10:59:57        浏览次数:    房产首页    我来说两句()

  近年来,中国出现海外置业热潮,不少购房者为了移民、求学、投资等多方面需求,将购买一套海外房产作为敲门砖。很多置业者因所购房产位于域外,且不知域外购房流程及法律存在较大差异,随之引发涉外房产合同纠纷。深圳购房者张某看到的房产宣传后,和深圳某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付了定金,之后他称该公司虚假宣传,混淆独栋别墅与联排别墅的概念,将之告上法庭。深圳前海合作区一审驳回张某的全部,深圳市中级二审维持原判。xxx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

  2015 年,张某看到深圳某公司员工推荐的海外投资项目后,购入了维多利亚州的一套房产,之后双方因解除合同事宜发生纠纷。张某称该房产中介公司涉及虚假宣传,在销售期间一直所售房产是独栋别墅,实际签约却是联体别墅;被告利用自己不懂英文、不懂海外购房习惯、合同约定方式等,将一份纯英文联体别墅合同不加中文解释,谎称为独栋别墅合同原告签署,且涉案购房合同的主合同处签名为他人仿冒。xxx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

  被告深圳某公司从事海外房产销售,其辩称原告与房产商签署购房合同,被告仅为双方签约提供交易机会,并非合同关系的主体。在双方交易过程中,公司没有虚假宣传、混淆概念、伪造签名,原告方律师在签署合同时,已对英文合同文本制作了中文摘要,协助原告进产买卖交易,并非原告所述不加中文解释。至于独栋别墅与联排别墅是 “ 中国式 ” 理解,涉案房屋性质应按当地进行理解。xxx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

  该公司称原告在向被告提供的邮件中数次提及其投资失利,资金紧张,导致在购房合同约定的付款日届满前不能按时支付,故为避免违约损失而向被告提出转让涉案房产的计划。被告虽给予了积极协助,但并未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届满前转让成功。最终,原告因违约而被扣除金及终止合同。xxx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

  本案属于涉外案件,是一起比较典型的因房产中介公司推荐国内居民海外投资购房而引起的纠纷。前海审理后根据查明事实认为,张某与卖方之间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按照约定支付 5% 购房款为定金,深圳某公司也按约定将款项支付给卖方。之后张某因自身资金不足的原因未继续履行合同,并请求房产中介公司与卖方协商另行转让涉案房产。所以张某主张其所支付的款项是预存在公司的诚意金而非定金与事实不符。退一步讲,即使张某有权要求卖方返还上述款项,也应基于房屋买卖合同向卖方主张,张某要求深圳某公司返还上述款项,于法无据,一审驳回张某全部诉讼请求。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深圳中院二审维持原判。xxx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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