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买卖时到底能省多少税费?二手房税费攻略
[导读]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税费到底如何缴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征?小编特别整理解答,告诉你有关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税费政策。
一提到动辄上万的二手房交易税费,不管买家还是房主都很心疼!但你知道吗?其实很多情况下交易费用是可以免征或者扣除的。那么,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税费到底如何缴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征?小编特别整理解答,告诉你有关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税费政策。
这里的“合理费用”包括:1、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指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并且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比例内扣除: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2、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指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3、纳税人按照有关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A: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同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A:根据相关,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两者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而个人转让房屋的时间,则以销售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打个比方,假如房主老王准备转让的住房是2013年6月取得契税完税证明,2013年8月取得房屋产权证,2015年7月将该住房出售,则老王购买住房的时间是2013年6月,老王转让住房的时间是2015年7月,能够提供当时的购房原件的,就可以享受到购买2年以上的住房差额征收或免征营业税的优惠。
Q4:小王购置一套房产面积为144平方米,成交单价为11000元/㎡,总价为1584000元。小王认为其目前尚未结婚,在市区仍然和父母合住,且名下没有其他房产,而且购房面积也未超过144平方米,应该可以享受契税的优惠,按照1.5%的税率纳税。是这样吗?
A: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无论属于普通住宅还普通住宅,一律按我省原定3%税率征收契税。由于小王的房产面积为144平方米,不属于普通住宅,因此无论小王购置的房产是否是家庭唯一住房,都应按照3%的税率缴纳,即缴纳1584000元×3%=47520元。
近日,宁波地区已公布购房补贴政策,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在甬城购买住宅和非住宅的,按其所购房屋实际缴纳契税额度的50%给予购房补贴。简单来说,就是任何类型的购房者都可能省下一半的契税。目前新政仍未在金华实施。
我市家庭唯一住房范围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个人购买的住宅是其家庭(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对纳税人需享受家庭唯一普通住房优惠政策的,应在纳税申报时提供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对需要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购房人,应到所购房屋所在地区的房产登记机构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注:如果是家庭唯一住宅但是购买时间不足5年则需要以纳税金形式先缴纳,若在一年以内能够重新购买房产并取得产权则可以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金,具体退还额度按照两套房产交易价格较低的2%退还。注:地税局会审核卖方夫妻双方名下是否有其他房产作为家庭唯一住宅的依据,其中包括虽然产权证没有下放但是房管部门已经备案登记的住房(不包含非住宅类房产)。
另注:如果所售房产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地税局在征税过程中对于营业税缴纳差额的情况,个人所得税也必须征收差额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