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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办事指南_房产证查询
发布时间:2018-12-05 17:37:21        浏览次数:    房产首页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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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 页 共 2 页 2012 年最新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购买资格审核办事指南 事前准备 1.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事项 2. 受理范围: 本市城六区及长安区城镇户口 (包括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符合市确定的低 收入线标准且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 3. 依据: 1、陕西省人民关于印发《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陕政发[2011]42 号) ; 2、西安市人民关于印发《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6]93 号) ; 3、西安市房屋管理局、西安市发展与委员会、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西安市规划局、 西安市国土资源 局、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房发[2007]58 号) 。 4. 前置条件: 1、 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2、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的相应标准; 3、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的相应标准; 4、 申请人及其家庭 3 年内无房屋赠与及转让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的相 应标准) ; 5、 申请人及其家庭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 6、 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房产证查询离异时间应满 3 年; 7、 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 70 周岁,单身应在 30 周岁以上(限价商品房在 25 周岁以上) 。 5. 所需材料: 序号 1 2 3 4 5 资料名称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 表》 申请人及其家庭身份证 申请人及其家庭户口簿或户籍卡,持户籍卡的申请 人或家庭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出具的户籍证明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带子女的,提 供离婚证、民事调解书、及本人未再婚证明。 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 婚证明 申请人及其家庭收入证明 (工作单位具备法人资 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 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申请人及其家庭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 份数 3 原件/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 件 原件及复印 件 原件及复印 件 原件及复印 件 6 7 第 2 页 共 2 页 备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无工作单位及工 作单位无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身份 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 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 办理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 办理电话 承诺时限: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卡原件在所属社区领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 资格申请审核表》 (一式三份) ; 2、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审核表,交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受理; 3、 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查通过后,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 4、 街道办事处对有且属实者返还社区,无者报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复审; 5、 区住房保障中心对有且属实者返还街道办事处,无者报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终 审; 6、 市住房保障中心将申请人及家庭的相关情况通过西安房 99 置业网(住房保障中心公示 公告 )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 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在审核表签署购买意见,加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 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两年) ; 7、 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社区领取审核表、信息卡 办事表格: 在线办理: 在线 置业网-服务中心-个人业务办理进度查询 备注事项: 回执:MMM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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