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版二手房买卖合同正式启用 收费标准指导
【导语】:近日,济南新版二手房买卖合同正式启用,新版二手房买卖合同旨在买卖双方经济权益,打击房地产经纪机构行业正常经营行为。下面小编就市民们最关心的佣金费用计算与贷款买房问题进行整理,让市民买房不再“被坑”。
现在多数购房者都是通过贷款买房,但在实际购房过程中,有很多购房者签了购房合同后,最终却因为个人资信等问题而无下贷款。在这种情况下,不少中介以不是他们的原因为由不退还购房者定金等,双方僵持下,购房者也无法拿回已交纳的首付款。这些问题在新版合同中将得到有效解决。
新版合同启用后,除了房屋佣金外,经纪机构为买卖双方提供代办贷款等其他服务的,应当向买卖双方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经买卖双方同意后,另行签订合同。指导的各项服务的收费标准具体情况可看下面解读。
一、贷款买房佣金如何给?
1、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的0.5%—2.5%计收。
2、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
【贷款买房注意事项】
1、买卖双方听取中介介绍后同意后,另行签订合同
2、银行不收取贷款服务费
3、购房者可以与中介“讨价还价”协商佣金
4、如果发现经纪机构收费,可拨打12358向物价部门反映。
买受人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方式: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和公积金组合贷款方式中的一种,双方约定申请办理银行贷款手续的日期。
二、签了合同贷款办不下来咋办 新合同三种方式来解决
1、买受人约定时间或条件前,以现金方式支付
2、解除合同,终止交易,买受人支付的房价款(含定金)应如数返还,买受人承担在贷款申办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买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三是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解决
【新版合同概况】
由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两部门共同制定了《济南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济南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两部合同包含三部分内容,这三部分的适用对象情况如下:
出售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代理出售房屋)——《济南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出售委托)》
买卖双方经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服务达成交易的——《济南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签订买卖合同。
买卖双方自行交易的——《济南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签订买卖合同。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买卖双方可登录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门户网站(和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所需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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