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房产频道 > 二手房 > 二手房动态 > 正文
农村宅房屋可以买卖吗 宅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
时间:2017-04-13 08:48:23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房产首页    我来说两句()

  2015年8月3日,原、被告经人介绍签署《房屋转让协议书》一份,约定由被告将位于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三团村X号、123号自建房约181平方米转让给原告,总价款为人民币200,000元。原告当天支付被告35,000元定金并支付给介绍人江某及人方某中介费、费共计6,000元。同年9月24日,在江某、方某的下,原、被告重签《房屋转让协议书》,原告又支付被告房款150,000元,被告将房屋钥匙交给原告。同年12月,原告装修房屋受阻,双方发生冲突纠纷。后经出面协调,双方同意解除协议,由被告返还原告房款并赔偿原告损失。2016年3月12日,被告在支付原告13,000元后,向原告出具书一份,声明“因房屋买卖欠原告人民币185,000元,本人于2016年5月15日归还80,000元,余款至2016年8月12日结清,如出现归还逾期,一切后果由被告承担。”后原告多次催讨未果,故诉讼来院。2015年8月3日,原、被告经人介绍签署《房屋转让协议书》一份,约定由被告将位于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三团村X号、123号自建房约181平方米转让给原告,总价款为人民币200,000元。原告当天支付被告35,000元定金并支付给介绍人江某及人方某中介费、费共计6,000元。同年9月24日,在江某、方某的下,原、被告重签《房屋转让协议书》,原告又支付被告房款150,000元,被告将房屋钥匙交给原告。同年12月,原告装修房屋受阻,双方发生冲突纠纷。后经出面协调,双方同意解除协议,由被告返还原告房款并赔偿原告损失。2016年3月12日,被告在支付原告13,000元后,向原告出具书一份,声明“因房屋买卖欠原告人民币185,000元,本人于2016年5月15日归还80,000元,余款至2016年8月12日结清,如出现归还逾期,一切后果由被告承担。”后原告多次催讨未果,故诉讼来院。rzK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

  房地产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农民集体所有,宅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rzK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

  经审理查明,本案原、被告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书》的标的物为农村宅房屋,其土地属于集体所有,而原告并非系争房屋所在乡(镇)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该房屋买卖合同亦未得到有关组织和部门的批准,故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应属无效。原告与被告协商就系争协议书不再继续履行达成一致,并由被告出具书确定应归还原告的款项数额,被告应当按照书约定支付款项,其未能按约支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购房款185,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亦依法予以支持。rzK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

  因熟悉法律相关知识,非本村村民买卖农村宅房屋的案例有时有发生,所以,这个问题也是许多人想要咨询的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农民宅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但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rzK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

  农村房屋宅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因由于房价或者其他原因的影响,总有人法律,暗地里交易,擅自与他人签订合同购买宅房屋使用权。从表面看来,购房者占了很大的便宜,但是由于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农村房屋宅房屋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的。因此,一旦发生纠纷则会被要求返还房屋,由此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后,有时就有口难辩了。所以,在此有涉及想要购买农村宅房屋的朋友们,慎重考虑。rzK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

  以上就是对“农村宅房屋可以买卖吗宅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相关问题的解答。在购买房屋之前,双方一定要对证件进行仔细核对,并了解相关法律才能够更好地自己的权益。欢迎咨询房产专业律师。rzK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

  一、农村房屋是否可以买卖根据法律,农村房屋是可以买卖的,但不能随意买卖,较多。《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才享有宅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农村村民、出租住......rzK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

  一、农村房屋可以买卖吗?众所周知,农村房屋是建立在农村宅之上的,而农村村民对农村宅仅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这是由我国集体土地所有制所决定的。因为我国...rzK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

分享到: 更多
相关阅读:
网友评论:
用户: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如果你对房产频道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到站务交流平台反馈。
企业服务
视觉焦点
推广信息
>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