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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被告广州市惠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晓华、广州市中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大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圳建实业有限公司、申秋爱、张长增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11-05 09:14:39        浏览次数:    房产首页    我来说两句()

  广州市惠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晓华、广州市中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大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圳建实业有限公司、申秋爱、张长增:BBB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

  本院受理原告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被告广州市惠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晓华、广州市中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大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圳建实业有限公司、申秋爱、张长增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向你们公告送达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员告知书、庭前交换传票、开庭传票及等。自本公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月28日08时45分进行庭前交换,2018年1月31日09时00分开庭,地点均在本院第四十七法庭,请按时到庭。如你方逾期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BBB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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