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登记中有房产证无土地使用证问题的回复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目的是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人权益。购房户的住房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是由于原来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分散登记造成的。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要求将房产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信息合并登记,缺少土地使用权信息将无法完成不动产登记。
实施不产统一登记后,按照“颁发新证、停发旧证”的原则,原房产、国土部门不再颁发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针对购房户的住房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不能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情况,市委、市高度重视,2016年9月28日在全省率先研究制定了《郴州市办公室关于积极稳妥解决不动产登记中有房产证无土地使用证问题的指导意见》(郴政办函〔2016〕144号)文件,按照尊重历史、便民利民、依法依规的原则,分类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依照不动产登记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的文件,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购房户,无需再办理土地使用证,只要提供土地权属来源的证明材料,可直接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如果土地权属来源有违法现象,要到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处罚并补办手续后,再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