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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国企国有资产评估和审计工作,加强国资监管,提高中介机构服务质量,针对前期建立的中介机构不能完全满足相关工作需要的实际,丰都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心决定增补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中介机构备选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二)具有从事相关中介服务的资质条件,其中: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应具备二级以上资质条件,土地评估和资产评估应取得相关部门的备案函。
(三)近三年年检合格、无违法执业行为,未受到监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的处罚(报名机构需在2016年1月1日前注册登记)。
(四)报名机构若为分支机构的,必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书(总公司仅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进行报名)。
2、报名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人员构成、部门设置、资产状况、20162017年营业收入情况、主要服务项目、执业业绩、内控制度等。
以上资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提交资料时需提供执业人员证书、机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原件(证件原件当场审核后退还)。
经审查合格的,县国资监管中心将发文明确进入丰都县国企国有资产评估中介和审计中介机构备选库名单,接受委托从事丰都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和审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