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没完成中介费要付吗?:向中介支付2万
经中介牵线搭桥,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了,却因新出台的房产政策无法过户,最终买卖双方协议解除了合同。房屋买卖未完成,中介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客户支付佣金?近日,集美区审理了一起居间合同纠纷案。
去年3月中旬,在某房产中介公司介绍下,阿丽与案外人小林(化名)签订了一份房产买卖合同。双方约定,阿丽以306万元购买小林在湖里区的一处房产;另外,阿丽还应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7.65万元。
3月下旬,我市出台房产新政。因阿丽系单身且此前已有一套住房,房屋无理过户手续,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5月,阿丽与小林决定解除此前签订的合同。
其间,阿丽均未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中介公司认为,尽管房屋最终未能过户,但中介已促成双方之间买卖关系成立,并签订了购房合同,阿丽依约应支付中介费。经多次催讨未果后,中介公司将阿丽至,请求判决阿丽支付中介费7.65万元。
阿丽认为,中介公司未实际完成合同的大部分义务,因此居间费用的承担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完成居间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中介公司仅能主张其居间活动支出的合理费用。
经审理认为,中介公司与阿丽签订的居间协议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效。阿丽委托中介公司的目的在于实际履产买卖协议,继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最终没有实现。若让阿丽完全依照此前约定的7.65万元支付中介费,则有违民事诉讼的公平原则。但鉴于中介公司为阿丽与小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付出了相应劳动,酌定阿丽应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2万元。该判决已生效。(厦门晚报 记者 通讯员 集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