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成家莲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市白云城镇地产有限公司、广州市太和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成家莲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市白云城镇地产有限公司、广州市太和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1民终23729号裁定书。裁定书主文内容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2018)粤0111民初9313号民事裁定;二、本案指令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审理。上诉人成家莲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829元,本院予以退回。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