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郑州已购经适房住户不能再买房改房!
如您看到突发现场、发现行业黑幕、遇到难题......都可在“民生”微信后台留言,向我们提供新闻线索,
为进一步完善郑州市住房制度政策,妥善解决房改工作中的遗留问题,今年9月,郑州市下发《关于解决我市房改工作中遗留问题的通知》。今天,记者从郑州市房管局了解到,该局就《通知》中直管公有住房参加房改有关问题进行明确: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的,不再享受购买房改房的资格。参与房改的,市房改办受理时间截至2019年2月28日。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通知》,做好直管公有住房出售工作,郑州市房管局明确《通知》中关于购房申请人资格的认定如下:参加工作的本市职工,包括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
《通知》第五条第一款:购房申请人应符合我市房改政策,在2000年1月1日前租住现住房且参加工作的本市职工。
1、夫妇双方在2000年1月1日前已承租,租赁合同显示的承租人一方后,另一方办理变更手续后继续承租的;
2、夫妇双方在2000年1月1日前已承租,与其一同生活的家庭当年已成年且现在没有其他住房,在夫妇双方都后,家庭办理变更手续后继续承租的;
4、符合“在2000年1月1日前租住现住房且参加工作的本市职工”的,出生年龄在1980年以后的,须提供工作单位正式的招工手续。
已交过拆迁超面积款的,超面积部分不再重复缴纳房改购房款,在计算购房款时只收取整套房屋建筑面积减去原交过超面积部分,本次收款面积部分作为享受房改政策是否超标的依据;
在购房人登记表和房改办《家庭个人住房档案》计价面积栏备注“该房交过㎡拆迁超面积款”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