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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房产变更免税 婚前房产离婚后换名需缴税
发布时间:2018-12-25 20:30:30        浏览次数:    房产首页    我来说两句()

  摘 要:夫妻之间的房屋、土地权属“加名”、“减名”、“换名”以及变更共有份额,可以免征契税了。17日上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相关通知,自2013年12月31日起,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三种情形,均免征契税。u9m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

  夫妻之间的房屋、土地权属“加名”、“减名”、“换名”以及变更共有份额,可以免征契税了。17日上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相关通知,自2013年12月31日起,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三种情形,均免征契税。u9m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2011年8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发布通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房屋、土地权属原属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这就是通俗理解的房产证“加名”免契税政策。不过,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房价的普遍上涨,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形式日益多样化。此次两部门发布新,有利于避免因政策不明确而引起争议。u9m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

  昨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相关通知,自2013年12月31日起,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这意味着,除以往“加名”免契税外,“减名”、“换名”和“变份额”这三种新的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形式,也给予免征契税优惠政策。u9m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称,新主要出于四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自愿变更房屋、土地权属,一般不涉及资金或其他权益的往来,不能简单视同于买卖、交换或者赠与行为;二是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是房地产在家庭内部的调整,在目前房地产是社会上大部分家庭主要财富的情况下,有必要给予一定的照顾;三是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相关契税政策社会关注度较高,给予减免符合;四是对四种变更形式实行统一的契税政策,便于地方财税机关掌握政策,征管操作也较为简单。u9m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

  昨日,记者走访多家房产中介和相关部门了解到,2009年4月28日,市地税局和市住建委就联合下发通知,夫妻间房屋的转移和离婚时涉及双方间原共有房屋转移登记,纳税人可以不提供完税(或减免税)凭证,也就意味着免征契税。u9m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

  一家大型房产中介负责人介绍,目前,市夫妻之间加名、减名、换名和变更份额都不征收契税。此次新,对市的夫妻间房产转移登记并没有影响。不过,国家部委正式文件出台,使得免征更加名正言顺。u9m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

  财税专家认为,依据我国目前税收应该适当减轻、还利于民、藏富于民的总体形势,以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理应以整套房屋为对象的征税原则,此次免征契税的值得肯定。u9m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

  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维介绍,按照我国婚姻法的,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房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u9m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

  也就是说,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离婚时变更为其中任何一方的,不征收契税。不过,如果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又要把房产更名给另外一方,这就要根据双方采取的是赠与或买卖的过u9m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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