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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婺城区网站公布《金华市婺城区人民关于金义东市域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双龙南街至李渔段隧道上方及通和苑2号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近日,婺城区网站公布《金华市婺城区人民关于金义东市域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双龙南街至李渔段隧道上方及通和苑2号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该公告为根据2018年7月27日发布的《金义东市域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双龙南街至李渔段隧道上方及通和苑2号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后,听取被征收人提出的相关意见后,结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所作出的新的修改方案。
关于金义东市域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双龙南街至李渔段隧道上方及通和苑2号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2018年7月27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发布了《金义东市域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双龙南街至李渔段隧道上方及通和苑2号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截止2018年8月26日,房屋征收部门共收到被征收人来6封、电线件,征收现场收到书面意见35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及根据、被征收人意见修改情况予以公告。一、征求意见情况归纳如下:(一)要求延长签约、腾空期限问题;(二)未经登记建筑和改变房屋用途认定标准与金华市区征收相关不一致问题;(三)关于国有划拨用地性质房屋土地收益金收取标准问题;(四)要求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等问题;(五)要求确定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价值的确定方法等问题;(六)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总面积问题;(七)房屋补偿、补助、励标准问题。二、根据、被征收人意见对补偿方案修改情况(一)签约、腾空期限,由20日增加至30日;(二)未经登记建筑和改变房屋用途认定标准,按《金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执行;(三)国有划拨房屋土地收益金收取标准,按金华市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纪要〔2018〕5号文件执行;(四)公积金贷款额度等问题,按现行相关政策执行;(五)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确定按《金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执行;(六)对用于产权调换房屋面积进行核准;(七)明确“房屋签约:个人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0%励,商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励,其他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励”;“房屋腾空:个人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励,商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励,其他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励”;签约、腾空分阶段给予励。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吸收、被征收人的意见后,对部分文字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具体内容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金义东市域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双龙南街至李渔段隧道上方及通和苑2号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为准。特此公告金华市婺城区人民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