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关于委托开展房屋管理法律诉讼工作的询价公告
广州市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方”)对房屋管理中涉及法律诉讼的委托工作采购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报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对采购方管业房屋中,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租金(或房屋使用费)、占用房屋不还、租赁期满不愿退还房屋的租户,应采购方要求负责诉讼的法律事务(总委托案件约150),其中由服务单位派遣律师出席庭审的案件不低于30,达到追缴租金(房屋使用费)或将房屋清退交还给采购方的目的。此项工作所有过程必须符律。
本项目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进行。正式受理案件数量达到150时支付50%,服务单位派遣律师出庭案件达到30时支付40%,全部诉讼案件结束后支付10%。
(二)依照《中华人民国律》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三)在广州市的常驻服务机构应当有20名以上受聘律师,其中至少5名具有10年以上律师从业经验;
(五)近三年工作业绩(包括委托办理公有房屋诉讼案件、担任房屋管理部门或公有房屋管业单位法律顾问等相关类似业务);
(一)报价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全部文件密封包装并在封口处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否则文件作废。
(二)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2日17:30前将相关申请资料送至广州市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广州市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将组成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报价、相关业绩、服务团队、服务方案等进行评审比较,依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服务单位,与其签订委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