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州聚光灯模特经纪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广州市壹居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聚光灯模特经纪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广州市壹居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 8月15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ttt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