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房产频道 > 房屋租售 > 房屋出售 > 正文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18-10-13 22:19:36        浏览次数:    房产首页    我来说两句()

  【法律咨询】鲁先生咨询:我和妻子任小姐已结婚15年,婚后我们一起做建材生意积累了一些资产,因为我们是二婚,我比她大十几岁,我的工作又比较忙,所以婚后我在她身上花的时间不多。没想到她不甘寂寞背着我在外租房与婚外男子同居,被我知道后,她就通过提出离婚。诉讼期间,我发现曾经登记在她名下的房产在三年前过户到她情夫的名下,但她否认婚外情,并说这套房产是卖给第三方的,钱都用来经营生意了。vvv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

  鲁先生咨询:我和妻子任小姐已结婚15年,婚后我们一起做建材生意积累了一些资产,因为我们是二婚,我比她大十几岁,我的工作又比较忙,所以婚后我在她身上花的时间不多。没想到她不甘寂寞背着我在外租房与婚外男子同居,被我知道后,她就通过提出离婚。诉讼期间,我发现曾经登记在她名下的房产在三年前过户到她情夫的名下,但她否认婚外情,并说这套房产是卖给第三方的,钱都用来经营生意了。我想请问下婚姻律师,她是不是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的财产,她和情夫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vvv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

  离婚案件中常常会涉及夫妻一方婚内出售其个人名下夫妻共有房产的情况。由于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很多地区的房产登记部门在办理过户登记时只需要所有权人申明该房产无其他共有人便可在配偶一方不签字的情况下配合办理过户登记,因而导致了很多夫妻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现象。vvv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

  《婚姻法司释二》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vvv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

  对于房产出售是否属于前述中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恶意转移是否可以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该回转登记还是赔偿款项等问题,实践中出现了很多同案不同判的判决。自2011年《婚姻法司释三》正式施行后,对于前述问题的处置方式才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vvv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

  根据《婚姻法司释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可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不予支持。这一款的适用有以下几个条件:vvv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

  根据前述可知,如果第三人系善意取得夫妻共有的房产,买卖合同应认定有效,此时,另一方只能依据前述要求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的一方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如果第三人并非善意取得,则应认定合同无效,另一方可以要求恢复房产的登记,而后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对房产进行分割。vvv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

相关阅读:
网友评论:
用户: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如果你对房产频道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到站务交流平台反馈。
企业服务
视觉焦点
推广信息
>
最新楼盘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