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广州赛富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李玫与被上诉人朱志雄、原审被告吕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州赛富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李玫与被上诉人朱志雄、原审被告吕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本院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八)项的,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01民终18362号民事,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3082元,由上诉人广州赛富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李玫共同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LLL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