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泸州二手房买卖税费问题
你好,我有一套位于高坝的纯商品房,于2003购得,当时办理老的土地证、房产证日期为2003年,且为夫妻一方所有。后于2018年1月更换为新的不动产证,更名为夫妻另一方单独所有,证上显示购房日期为2003年。在这期间该房产从未买卖过,且该房为唯一房产,请问现在卖该房产需要交哪些税,谢谢。该房产会不会按未满两年新房收取和提高契税额度?
市税务局回复:您好,您的问政内容已收悉,根据现行二手房交易税务政策,您作为转让方主要涉及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对于出售满两年的住房,及附加可减免,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的购房年限以2003年办证时为准,不会因为换证而受影响。同时,出售5年以上唯一住房,个人所得税也可享受减免。由于契税的税率与房屋面积与购买方房屋持有情况相关,如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第1.2.3套住房税率分别为1%、1%、3%;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第1.2.3套房屋税率分别为1.5%、2%、3%。感谢您对泸州税务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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