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给游医最高罚款50万元
早报讯 昨天,余杭区卫生局和工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余杭区无证行医用房租赁管理的通知》,两部门联手,严厉打击出租房屋给无证行医者的行为。查处游医后,房东仍然把房屋出租给无证行医的,最高将被处以50万元的罚金。
这次,余杭区卫生局和工商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余杭区无证行医用房租赁管理的通知》,明确了查实无证行医后由卫生部门依法予以,卫生和工商部门对房屋出租人发放“责令限期收回出租房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
要是出租人逾期不收回房屋,且查明房屋仍用于无证行医的;或出租人因出租房屋给无证行医者被责令整改后,再次出租给无证行医者的,由工商部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进行处罚,最高可处50万元的罚金。
另外,无证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或的,将依法追究无证行医者和房屋出租人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交机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