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约定送女儿两套房7年不办过户 女儿告父亲
大洋网讯 东莞一名父亲7年前离婚时与妻子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离婚后将两套房子赠送给女儿。如今7年过去,他仍未履行约定,女儿因此将父亲告至法院。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一获悉,该院一审判决这位父亲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涉案房产过户至女儿名下。
阿冬(化名)与小琳(化名)1997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女。后来,双方因夫妻感情破裂,于2010年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约定将夫妻共有的位于南城的房产及位于莞城的另一套房屋共同赠与女儿小施(化名)。
当时小施才满9岁,为了不影响她的生活和学习,离婚后的阿冬和小琳还继续生活在同一屋檐下。7年后,阿冬重组家庭,女儿小施要求父亲将南城房产过户至其名下,但是阿冬始终没有过户,小施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阿冬辩称,他与小琳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其原意是南城的房产归他所有,位于莞城的房屋归小琳所有,并拿出银行转账单据及2012年他向小琳借款装修南城房产的借条,以证明在他们离婚后南城的这套房产是自己单独还贷及装修。
东莞市第一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阿冬及小琳离婚协议约定的财产分割内容对双方有约束力,阿冬以财产协议及撤销赠与声明书撤销案涉的赠与行为,不符合任意撤销赠与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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