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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济南:二手房“恶意违约” 责任谁承担
发布时间:2018-10-26 21:52:55        浏览次数:    房产首页    我来说两句()

  在这起案件中,市民曹某购买侯某某的房屋,双方签署了购房合同。曹某在履约过程中,已经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定金及首付款,侯某某以退回已经收到的首付款及违约金的行为表明其不再继续履行合同,且侯某某未按合同约定解除涉案房屋的抵押手续,存在违约行为。曹某要求侯某某继续履屋买卖合同,并协助其办理涉案房屋解押、过户登记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涉案合同约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侯某某在履约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金。故判决涉案合同继续履行,侯某某协助办理涉案房屋的抵押登记解除手续及过户手续,并根据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而这起案件的审理,具有很大的典型意义。bbb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

  济南中院民五庭庭长褚飞:“自2016年下半年以来,济南二手房房价飙升,方找多种借口不履行合同,不再出售房屋,对此认为,应当守约方的利益,交易安全和稳定性,不能轻易否定合同效力。对于想借违约行为获得高额收益的违约方,在判决继续履行合同的同时,违约方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bbb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

  据办理此案的介绍,由于房价的持续攀升,济南的历下区、西客站片区和高新区这三大区域,二手房恶意违约情况出现的相对较多。bbb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

  对于合同确实无法履行的情况,会依法判处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其中最主要的依据就是房屋差价。bbb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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