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房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竞争性磋商
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美术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等有关,现对美术学院房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采购项目的名称:房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数量:1套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房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成后将成为一个高度集成化的房产管理平台,通过该系统可以方便、快捷、灵活地查阅学校内房产的基本信息。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登记,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2.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符合本磋商文件的条件。(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本项目响应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采购网”网站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7)法律、行规的其他条件。(8)供应商按照磋商公告的要求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9)要求供应商具有其他特殊的资质条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603室(地址:市海淀区文慧园北10号)。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4层会议室(地址:市海淀区文慧园北10号)。
响应文件地点: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4层会议室(地址:市海淀区文慧园北10号)。
(1)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标志产品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执行《财政部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