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1月乌鲁木齐房产中介投诉情况公示
2018年1-11月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共计接待房地产中介投诉142起,解决119起,23起协调中,投诉解决率达到84%。投诉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一是房屋现状不详,包括是否抵押,是否查封,是否有房产证、土地证等;二是未阅读核对合同内容,仓促签订合同导致合同纠纷;三是办理贷款纠纷;四是中介机构存在行为。
年龄26岁的张女士想在乌鲁木齐买房,乌鲁木齐大地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经纪人向其推荐了一套6楼的房屋。张女士对这套房屋比较满意,于是与房主和中介签订了《定金合同书》并将定金交给了中介。
在合同签订后,张女士从中介了解到此房屋修建于1996年,又从房屋所在的小区门卫处得知此房修建年代为1994年,修建年代可能更久,并且该房屋还存在抵押无法马上办理过户,因此决定跟中介协商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定金,协商未果。
随后张女士到乌鲁木齐市房产中介协会投诉乌鲁木齐大地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有意房屋状况,交易无法进行,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经协调,该公司不予积极配合,因涉嫌未履行提前书面告知房屋状况的义务,现该投诉已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在签订合同及交定金前,应先了解清楚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是否有房产证、土地证等相关情况,切勿他人。
在签订居间服务合同前要跟中介机构签订书面告知书以书面确认房屋信息,签订合同时要明确买卖双方应承担的费用及缴纳节点,约定好各自的违约责任。
另外,购房定金及房款应当由出售方收取,中介机构只能收取佣金及相关代办费用。(来源安居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