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邓剑锋、郑小英诉原审被告王海、白伟英、原审第三人刘惠池、陈广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邓剑锋、郑小英诉原审被告王海、白伟英、原审第三人刘惠池、陈广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1民监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二、再审期间,中止原的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HHH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