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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指南:伪造协议书购买公房产权无效
发布时间:2018-12-10 17:48:00        浏览次数:    房产首页    我来说两句()

  郭先生和妻子徐女士及儿子居住在延安西某公房内,郭先生是承租人。 2003年8月1日,郭先生向公房产权人上海市市政工程动迁用房建设处 (下称建设处)提供了一份由徐女士签名并加盖私章的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约定徐女士同意由郭先生购买居住的公房并成为产权人,同时委托其办理一切购房手续。当天,郭先生与建设处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不久即获得房地产权证。jRf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

  之后郭先生以4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杨先生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当杨先生以产权人的身份要求徐女士及儿子搬家时,徐女士才知道丈夫伪造了自己的签名和印章购买了公房产权,此时郭先生已携款不知去向,二人面临无家可归的窘境。为自身的权益,徐女士向递交了诉状,要求确认郭先生与建设处签订的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无效。jRf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

  结果:经审理认定,郭先生确实未征得妻子徐女士的同意擅自签订公房出售合同,根据冒用他人名义签订的公房出售合同无效的,依法宣告该合同无效。jRf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

  本案是一起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纠纷。根据上海市 《一九九五年出售公有职工住房的方案》实施细则的,若要购买公房产权必须符合两项条件:一是购房人是公房的承租人或是同住人;二是必须征得其他具有购房资格的同住人同意并签署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但是在实践中,部分购房人受利益驱动,在未征得家庭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私刻或图章、冒充签名的方式伪造协议书,而一些公房出售单位也疏于审查,即与购房人签订合同。相当一部分购房人在获得公房产权后立即将房屋再行,以独吞房款。前述纠纷即是这类案件的典型。jRf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

  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是具有购房资格的人协商一致同意购买公有住房,并确定其中一人或数人为所购房屋产权人的合同。由于这类协议书大多存在于父女等家庭之间,他们之间是否协商一致,签名和印章是否真实,外人很难判断;家庭同居一室,对图章和相关证件的保管存在疏忽,特别是一些老年人由于行动不便,将图章和身份证等交给子女或其他人办理日常事务,也给一些的人造成了可乘之机。jRf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

  根据 “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家庭应当就其主张协议书上的签名和印章系购房人或伪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如前述案例中,徐女士如认为丈夫购买公房的行为未经其同意,就应当举证证明协议书上自己的签名和印章是他人代写或伪造的,比如可以提供签名、申请笔迹鉴定或者提供自己在处理日常事务中使用的印章等,否则这份协议书和此后签订的公房出售合同原则上就是有效的。jRf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

  房屋是保障生活安定的重大生活资料,对与其相关的租赁凭证、产权证、自己的图章、身份证等重要证件在日常生活中应当妥善保管。公房出售单位则应加强对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的审查,把好签约关。jRf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

  《一九九五年出售公有住房方案实施细则》第5条:购买公有住房的对象为获得新分配住房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和在住所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或年满18周岁的同住成年人。职工家庭内有多人的,应协商确定购房人,协商不成的,不办理购房手续。jRf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

  《一九九五年出售公有住房方案实施细则》第19条:购买公有住房按下列程序进行: 1、办理认购手续,协商一致确定购房人; 2、职工家庭确定购房人后,应填写《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3、购房人提供有关购房手续的证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按缴付购房款和税费。 4、购房人凭购房合同、购房票据及付款证明向房屋所在地房产登记机关办理申领房屋所有权证。jRf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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