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时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哪些?税率又是多少?不交会有什么后果?
按《房产税暂行条例》,拥有房屋产权的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12%在出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对私有房产主将房屋出租给个人居住,凡经房管部门备案并执管部门的租金标准的,可暂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拥有房屋产权的个人,出租的房屋位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应按房屋土地(含出租的院落占地)面积,依土地的等级及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国税发〔2003〕89号文件的,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个人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以缴纳的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比率缴纳。前面已提到,教育费附加为3%,城建税按纳税人所在地区的不同分为7%、5%、1%。
个人出租自有房屋,凡用于生产经营口的,应于签订合同时按双方订立的书面租赁合同所确定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费用后的应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月收入在4000以上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20%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税税率均为20%。
1、出租人未按期限缴纳税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出租人未按照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出租人故意隐匿房产和有租金收入不报或申报不实的,以偷税论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看完这些后,小编是一阵的无奈,自己花钱买来的房子租出去了还得缴税,还是不得不缴的那种,但是,拍拍小编的脑袋,小编好像还没买房子,所以也就不用无奈了,国家如何我们就如何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