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房产频道 > 房屋租售 > 房屋出租 > 正文
旬邑:房屋租赁期满起纠纷 耐心调解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8-12-10 23:57:55        浏览次数:    房产首页    我来说两句()

  本报咸阳讯(记者 李小刚)近日,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在旬邑办案耐心细致的调解与疏导下,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4nF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

  李某与张某于2017年10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李某将其临街的门面房按每年1.5万元的租金租给张某,租期一年。2018年10月合同到期后,李某将门面房租金涨至3万元,在催告张某应履行相关约定续签合同时,张某不同意按该价格续签合同,并要求李某赔偿其门面房的装修费,且至今未将房屋交还。李某认为张某在装修房屋时并未告知自己,遂至,请求判令张某将门面房交还,按3万元每年赔偿自2018年10月起至交还房屋止的经济损失。4nF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

  张某辩称,其不愿意腾房是有原因的,因为其开的是女装店,所以前后装修花费了近10万元,现在房东要涨租金,但是周围的门面房的租金最高的才2万元左右,所以认为房东的租金过高,而且自己花费的装修费房东也不予补偿。4nF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

  经审理认为,李某和张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合同约定房屋租赁期限至2018年10月,张某不同意李某涨租金又不愿意续签合同,应及时返还门面房。至于张某提出的赔偿装修费的主张,根据《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由于张某没有提供征得李某同意装修租赁房屋的,认为,张某的装修费不应由李某承担。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以及张某确实因为装修花费较多,为避免当事双方矛盾,产生更大问题或冲突,因此,经过办案多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解,讲明法律,阐述人情事理,最终,李某和张某达成书面调解协议,此案最终得到解决。4nF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

相关阅读:
网友评论:
用户: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如果你对房产频道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到站务交流平台反馈。
企业服务
视觉焦点
推广信息
>
最新楼盘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