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6名职工为提取公积金伪造租房合同 因同一地址“露馅”被“拉黑”
11月14日,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查获6名职工骗提住房公积金的系列案件,按照将6人纳入失信“”管理,要求其中4名骗提已遂的职工10天内退回所骗资金。
8月20日,儋州某职工唐某提供伪造租房合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同月27日,职工赵某也以同样的条件办理提取业务,经比对,两名职工提交的租房合同中租赁房屋地址相同,这种“一房多租”的现象立即引起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工作人员的注意,细查发现7到8月之间,分别有6名职工提交同一套房子租房合同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且6名职工均为海南某一企业儋州分公司的职工。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稽查人员立即至租赁房屋所在小区物业中心和房屋所在地展开调查,并对房屋业主做了详细的调查,6名职工伪造租房合同,骗提或意图骗提住房公积金。
随后稽查人员逐一致电6名职工核实情况,在通话中职工均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多数人表示其是受到中介的,看着别人提取,自己就产生了侥幸心理,可以“瞒天过海”,骗提公积金,不料还是逃不过工作人员的“火眼金睛”。稽查人员告知职工调查的结果和对其的措施,并将职工的行为通报至职工所在单位。同时,按照将6人纳入失信“”管理,要求其中4名骗提已遂的职工10天内退回所骗资金。
据了解,被纳入“”的职工,在期限三年或五年(骗提未遂三年,已遂五年)内,不得办理本人住房公积金消费类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请广大职工合规办理公积金业务,切勿盲目中介,职工违法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将会被列入公积金系统“”,办理公积金业务将会受到,且通报单位,不仅损了声誉丢了诚信,法律情节严重者,还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和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