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卖家突然被拘br延误过户被判赔偿
本报讯(通讯员张超记者袁玮)“眼看着已到约定的交房日期,可是卖家却找不到了,经过打听才知道,原来是因为涉嫌贩毒被,了所。”今年6月,上海一男子买房时遇到因卖家被所而无法按期过户的糟心事。约定的交房日期被拖延,买家无奈将卖家告上法院。近日,徐汇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最终判决卖家限期过户并支付45000元违约金。
今年3月,上海男子李昂(化名)在中介处看上了徐汇区龙华西某小区的一套小两居,经过与房东蒋丽(化名)联系,双方于3月25日在中介处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4月9日,双方又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和《协议书》,约定房屋总价360万、最晚过户日期6月10日和违约责任。合同写明如果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每逾期一日需向买方支付总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赔偿金,并继续履行合同。当天,李昂向蒋丽支付了首付款240万元。
前期的所有流程进行得都很顺利,然而从4月中旬一直到6月10日,李昂就再没有联系到蒋丽了。后来经过多方打听才知道,原来蒋丽在5月7日因涉嫌贩毒被刑事了。因为无法交房,李昂后续的一些事情也被耽搁了。李昂觉得蒋丽是因为自身原因无法按时办理过户手续,他有权要求蒋丽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于是李昂把蒋丽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蒋丽限期过户并支付11万元违约金。
由于蒋丽一直被在所,因此开庭之前,为充分当事人诉权,和助理专程前往所对案情进行调查,询问了蒋丽的真实意思和委托律师情况。
法庭之上,原告李昂请求判决房屋过户并赔偿违约金。蒋丽的代理律师表示蒋丽愿意尽快过户,并表示延期并非其主观故意所为,考虑到前期较好配合了买家的各项流程,希望李昂理解,并希望协调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