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来说法》第148期:离婚协议上没写的房子现在卖给第三人无法按时过户该咋办?
山先生咨询:我和前妻离婚有六七年了。当时,有一套房子是我和她结婚之前买的,首付是我父母付的,婚后的按揭也是我父母帮忙在还,双方都对这套房子没有争议,认可这套房子归我个人所有,与她无关,所以离婚协议上就没写。去年,我想把这套房子卖了,就挂到了中介公司,中介公司说这套房子的两证是在我们婚姻存续期间办的,卖的时候还是要她签字的。于是,我就通过微信和她聊了此事,她承认房子归我个人所有,卖房时若需要她签字,她同意配合。今年7月,我和买家签了买卖合同。但在过户的时候,她不同意了,还说有她一半,可能是因为之前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发生分歧的原因。现在买家说我违约,把我了,不知我该如何应对?
朋来律所解答:如果你前妻和你仅仅是因子女抚养有分歧而不愿意配合你过户的话,你可以在子女抚养方面尽量与她协商,争取达成一致,这样问题一下子就解决了。反之,你应该收集与前妻的微信聊天记录等后向提起确认这套房子归你一人所有的诉讼。胜诉后你一个人签字就可以过户给买家了。至于买家告你违约的诉讼,你可以告之买家你正在积极配合他过户而做的事。如果买家仍然愿意买,他一般会给予你一定的宽限期;反之,你可以与买家协商给予一定的赔偿以解除双方就这套房子签订的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