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标明商品房价格被罚27万元
千龙网北京11月7日讯日前,北京发改委官网发布京发改价格处罚[2016]46号行政处罚书,北京国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销售商品房时未标明价格,被处以罚款27万元。
根据专项检查统一安排,北京市发改委于2016年9月29日对北京国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价格行为进行了调查。经查实,北京国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1号经营时,未在交易场所标明房地产价格,该行为违反了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第8号令)第十八条的和《国家发展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通知》(发改价检〔2011〕548号)第八条的。经查,北京国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有未售房源54套。
据查证,上述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国价格法》第十第一款的,构成不标明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第十第(一)项以及《国家发展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11]1050号)第(六)项,北京市发改委对北京国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做出改正销售商品房不标明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并罚款270,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傅昱佳(QF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