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县法院院长开庭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2012年11月,原告荔宏波将其位于正宁县成兴旺西口面南上下4间商业门店,租赁给被告陆巧经营化妆品,并约定每年签订一次房屋租赁合同。2017年7月31日房屋租赁期满后,原被告未达成新的租赁协议,原告要求被告腾退房屋,被告拒不腾退,二人发生纠纷,遂诉至法院。更多
正宁县成立于1949年7月,建筑面积2700多平方米,全院共有97人,入额16名,内设16个部门(含4个基层法庭),年均受理各类案件2000余件。
近年来,正宁县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司法工作主线,严格依法履行职能,主动适应发展新常态,努力提高审判质效,科学推进司法,着力打造过硬队伍,各项工作全面进步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