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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颁行的前提
发布时间:2018-11-21 14:53:23        浏览次数:    房产首页    我来说两句()

  不久前,《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布,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显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行已迫在眉睫。然而,《条例》毕竟只是国务院颁布的行规,其效力低于全国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不得与法律的相。当前,我国诸多法律如《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草原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均对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的登记机构、登记程序以及权属证书等做出了或详或略的。ppp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目标是实现统一的登记机构、统一的登记簿册、统一的登记依据和统一的信息平台等“四个统一”。未来即将颁布的《条例》正是我国为实现不动产登记“四个统一”的目标而迈出的重要一步。在迈出这一步之前,如果仔细上述现行法律关于不动产登记的就会发现,这些法律中有不少条文不符合“四个统一”的目标,如果不在《条例》颁布之前,先对相关的法律进行立改废的话,就会出现《条例》与法律的抵触,这不仅会给不动产登记实践造成很大的困扰和麻烦,严重违反了的原则。ppp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

  在依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当下,要使《条例》能够顺利颁行,最终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目标,就必须对现行法律中妨碍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法律条文进行修改或废除。此外,对于一些不动产登记问题上的空白,也有必要通过增加相应的法律条文予以明确。一言以蔽之,相关法律的立改废是我国统一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问题。ppp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

  依据国务院的,我国需要统一登记的不动产包括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而规范这些不动产的法律有《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草原法》、《森林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ppp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

  依据上述法律,不同的不动产上的由不同的登记机构负责登记。例如,《土地管理法》第11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登记,而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则由县级以上人民登记;此外,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机关由国务院确定。再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1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以及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的,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显然,这样的法律条文明显不符合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的要求。对于此类条文都统一为修改“县级人民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ppp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

  我国历来实行不动产登记发证制度。但是,由于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不统一,因此实践中不动产登记簿册与权属证书也五花八门,极不统一。例如,《物权法》第127条第2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同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却要依据土地究竟是耕地、林地和草地由三个不同的部门颁发三种不同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这种做法显然不符高效便民的原则。因此,对于这些各种证书的条文也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统一为“不动产权属证书”即可。ppp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

  在不动产登记中,由于长期分散登记,各种不同的不动产中登记类型的划分也是五花八门,差别很大。例如,在土地登记中,初始登记的范围非常广泛,既包括土地所有权的初始登记,也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初始登记。但是,在房屋登记中,初始登记仅仅是指房屋所有权的第一次登记,至于房屋抵押权的产生,则办理的是设立登记;再如,土地登记中采取的是广义的变更登记,既包括转移登记,也包括狭义的变更登记。而房屋登记中明确区分了狭义的变更登记与转移登记,前者仅指不动产物权变更时所为的登记,即不动产物权的主体不变而内容发生变化时。而转移登记意味着不动产物权的主体发生了改变而进行的登记。ppp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

  笔者认为,这种不区分变更登记与转移登记的做法不利于确保登记信息的清晰,容易出现混乱。因此,相关法律中设计到登记类型的条文进行统一。ppp仁明房产网_房产楼市买卖出租信息新闻资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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